公司章程如何避免股权纠纷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对于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法定文件,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的设置又是公司章程设计的重中之重
本文列举一些常见的问题,若有不尽之处,欢迎补充
公司章程如何避免股权纠纷一般问题1
股权比例问题对于企业股权比例设置的问题,为了避免公司在运营中陷入僵局,在设立公司时应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
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
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同股同权或同股不同权问题《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可以明显看出公司法将实施“同股同权”还是“同股不同权”的权利交由公司章程来约定,所以企业在设立或者增资时,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的设计公司章程
红利分配、增资认缴问题实践中,是否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会影响到股东的分红比例,同时,公司法赋予企业对于分红权的自治权利
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
实务中,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也可以由全体股东以其他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