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体托管协议(委托方)甲方:内蒙古兆亿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化路6号天恒广场7栋109、209
法定代表人:祁永艳,任公司执行董事
(受托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甲方内蒙古兆亿典当有限公司在取得国家典当行业的行政许可证,由于市场、经营等多种因素,造成公司长时间停止运营
为了使得公司得以正常营运、拓宽业务渠道并能逐步规范,现经股东会决议,并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整体托管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自愿履行本协议
《公司整体托管协议》的详细内容如下:一、公司整体托管的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二、甲方将公司托管于乙方,在托管期内,甲方不需要缴纳任何托管费用,今后如续签合同需向公司缴纳一定托管费用
托管期内,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理证、典当行执照、特种行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正体保存在公司,乙方可使用
的保障日常工作所需
三、托管期内,由于公司运营支出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出,乙方必须保证运营资本金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金,甲方不负担任何运营费用
四、托管期内,在行政许可的营业范围内,乙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正常运营
五、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模式,并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同时建立完整的财务会计账目和报表,并接受上级管理协会和相关机关的监督,意在明确托管期内公司运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是否发生严重不良债务和典当纠纷
六、托管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不合规的行为,有不按时按规定接受上级管理协会和相关机关的监督,缴纳应相关的费用的行为,有严重损毁公司利益的行为、有严重规避财务制度的行为、有严重不合规的负债行为,甲方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