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一、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4
1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4
1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1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
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
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
2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1个监测断面4
3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1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4
4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5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6流域同步监测中,根据流域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目标确定监测断面(见第7章流域监测)
7河道局部整治中,监视整治效果的监测断面,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应急监测断面布设见第9章
9入海河口断面要设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临近入海的位置
2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