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桃园昇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甲方)岢岚县桃园昇小学小学受聘对象:(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一、聘用期限: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31日
二、工资福利待遇:1、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壹仟叁佰贰拾元
此基本工资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如果乙方要求甲方代缴以上“三金”,则从乙方的基本工资里扣出
如乙方不要求甲方代缴,则全额发给乙方
2、班主任津贴:与在编班主任执行同一标准,一同考核发放
3、请假耽误上课按学校的制度扣发工资
4、学校的其他福利与在编正式教职工一样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可随时解聘乙方,合同即行终止
5、在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中失误,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5)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乙方一个月内病事假超过一个星期
(7)乙方有无故旷工现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参加学校、处室、年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