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村级组织档案建设内容关于增加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意见保障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XX年起,我旗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内党办发[20XX]7号)的文件精神,将嘎查村级组织活动经费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至3.7万元。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包括嘎查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嘎查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品费、水电费、取暖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嘎查村组织正常运转所必要的开支;其他必要支出指嘎查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服务支出,这两项嘎查村基本支出按照全区最低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个嘎查村每年2.5万元和1.2万元,由旗财政列入年度旗财政预算“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我旗现有五十个行政村,其中: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有三个(团结村3210人,三支渠村1809人,五支渠村1745人)。农牧区人口总数为24779人,党员人数1218人,党员数占全旗农牧区人口的4.9%。按照《关于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嘎查村级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内党办法[20XX]14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XX年开始,全区嘎查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核定为每个嘎查村每年3.5万元和1.5万元,共计5万元。随着嘎查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访维稳、党员教育等压力不断加大,对于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大村,5万元行政经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嘎查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受到限制。因此,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将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分为三个标准:第一,人口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最低标准5万元由财政统一拨付;第二,人口在1000人—1500人(含1500人)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6万元由财政统一拨付;第三,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7万元由财政统一拨付.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