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构建资源友好型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失去平衡,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
水资源的污染、室内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等都直接对人类的健康带来危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由于不合理的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只顾眼前和局部利益,使整体环境恶化的形势得不到遏制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放任污染企业的生产,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防止环境突发事故的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正常执法
保护环境,构建资源友好型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为此,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起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立法听证会、座谈会或者在有关网站、环境报刊上公布环境立法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之后,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制定法律的机关要不断完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根据实施情况和实施机关的评估建议及时地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同时也应明确规定在何种程度的污染事件发生后,采取什么等级的措施来控制和处理
其次,建立健全环境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确定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在治理环境污染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展开联合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