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一)男子组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1≤13″41000米跑≤4′25″≤4′35″纵跳摸高≥265厘米(二)女子组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X4往返跑≤14″1≤14″4800米跑≤4′20″≤4′30″纵跳摸高≥230厘米2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一、10米×4往返跑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
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
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