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公务灶”管理制度1
坚持“厉行节约、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
因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办公室要及时填写公务接待批单,安排好陪餐人员,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由炊事员进行准备
办公室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公务灶”管理工作,管好炊事设施,搞好伙食调剂,确保饮食卫生,严肃就餐制度
建立公务接待流水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并且每季度定期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办事处纪委对“公务灶”运作情况及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未批准的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事处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来客确需用餐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部门的领导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填写“公务灶”接待单主要领导或分管“公务灶”领导审批办公室及时通知炊事员进行准备,并通知陪餐人员食堂管理员将有关支出票据交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公务灶”领导复审,经办事处主任签字后报销办公室、财政所每月将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公务灶”公务接待费用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办事处“公务灶”接待制度1、公务接待用餐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公务接待就餐一律安排在“公务灶”,严禁在营业性餐厅安排接待
接待范围:来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或开展调查研究的本市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公来办事处参观交流或协助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办事处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的来客;来办事处办事的村(社区)组干部和参加会议的人员
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控制在30元以内
严禁上烟,早、中餐严禁饮酒,晚餐严禁酗酒
陪同人员:与前来调研、检查或考察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陪同就餐,原则上每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
办事处“公务灶”卫生及食品安全制度1
“公务灶”管理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