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
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