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服务经营协议第一章总则101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新疆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102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遵守中国的法律;b.公开、公平、公正;c.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03[供热]由锅炉房向热用户供应热能。204[锅炉房供热设施]指锅炉房内供热设备、管道及阀门的总称(燃气系统除外)。205[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206[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乙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207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经营权授予、期限301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302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7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401特许经营权地域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402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负责对该小区锅炉房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第五章锅炉房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501锅炉房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锅炉房供热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维修权和收费权由乙方拥有。第六章锅炉房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锅炉房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七章锅炉房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乙方对供热设施的管理仅限于锅炉房内供热设备、管线及阀门;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锅炉房内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第八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应急预案8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锅炉房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用户。802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第九章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十章供热安全1001安全责任a.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b.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c.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d.乙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