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6-9-14供热运行委托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日期:(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冬季季采暖项目进行订立本供热运营委托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运营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供热运营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供热运营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运营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第二节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2.2项目地点:2.3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锅炉房的供热运行服务,负责使用天然气冷凝锅炉作为热源,为本项目供热。供热运行期间所需的天然气,水,电等供热所需基本条件及费用由甲方承担。2.4项目供热总面积:万平米。其中办公和住宅共万平方米。2.5供热运营时间为每采暖季11月1日起3月31日止。2.6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第三节供热运营服务条款3.1收费方式及金额由乙方出具收款票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年供热运行服务费共计:万元整。甲方在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于乙方指定账户。3.2供热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3.3因如下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的供热不达标情况等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擅自修改供热系统;(2)甲方申报用热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未经申请批准私自改变自有管网,扩大供热面积;(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城市其它设施发生重大问题、政府行为等影响到乙方供热设施的;(4)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用户私自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5)停水、停气、停电、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造成供热中断;(6)由甲方原因造成停热而影响带于其管网相连接的用户用热时,停热损失由甲方承担。(7)用热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第四节甲方的义务5.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设计参数,包括供热面积、热负荷、管网等基础资料。5.2项目运营成本如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及设备维护更新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5.3根据锅炉房分界,对锅炉房外甲方责任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线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全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5.4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5.5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指定专人,职务: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甲方内部责任范围内一切事务。5.6甲方应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供暖项目提供其它必要的协助。5.7停暖期间锅炉房内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看管义务,由甲方负责。第五节乙方的义务6.1根据甲方提供的供热建筑面积和热负荷等对锅炉房内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开工前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6.2配合甲方就乙方出具的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6.5乙方对其产权范围的设备运行、维护作出记录。6.7合同期间项目运行管理成本如人工费、设备管理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6.8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乙方指定专人杨斌厚,职务:运营经理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乙方内部责任范围内一切事务。6.9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6.10乙方的供热服务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