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6-9-14供热运行委托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日期:(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冬季季采暖项目进行订立本供热运营委托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运营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供热运营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供热运营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运营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二节项目概况2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2
2项目地点:2
3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锅炉房的供热运行服务,负责使用天然气冷凝锅炉作为热源,为本项目供热
供热运行期间所需的天然气,水,电等供热所需基本条件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项目供热总面积:万平米
其中办公和住宅共万平方米
5供热运营时间为每采暖季11月1日起3月31日止
6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年
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节供热运营服务条款3
1收费方式及金额由乙方出具收款票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年供热运行服务费共计:万元整
甲方在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于乙方指定账户
2供热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3
3因如下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的供热不达标情况等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擅自修改供热系统;(2)甲方申报用热面积与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