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猛:社科法学 VS.法教义学·一场误会 中法评 ·独...圆桌讨论·主持人按程金华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如何关联,实际上是法社会学的核心命题。尽管我们讲的是首届年会,但实际上中国的同仁们,已经在这个领域耕耘了好多年,已经有很多的成果,我们认为至少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也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层面和维度。今天参会的诸多嘉宾中,无论是前辈嘉宾还是后起之秀,都是在相应维度之中做了非常出色研究的。第一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时间的维度,非常荣幸请到华东师范大学齐海滨老师,他也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我们请他从历史的角度讲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第二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是一个方法的维度,葛洪义老师和侯猛老师他们刚好在这个领域非常有代表性,一个是年纪更大一些,一个是年纪更晚一些,其实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时间维度的对话。第三个我们请的是王亚新老师和左卫民老师,尽管他们标签上不属于法社会学,但是在各自领域,无论是民事法还是刑事法,确切的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领域,是最早的用法社会学方法去从事研究的学者。法社会学方法在各自领域展现出了非常大的发展潜力。最后我们可能把焦点变成空间的维度,请了我们郑永流老师和刘思达教授。其实是一个本土化以及一个全球化的视角观察中国法社会学。社科法学VS.法教义学一场误会侯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首先谢谢季老师和金华巧妙的安排。我也算是被命题发言,向大家介绍一下这几年,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一些讨论。有的老师说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争论,差不多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但刚才葛老师的发言,最后也说可能也没有那么严重。这场争论似乎有不少误解,作为这场争论的组织者和亲历者,我从我的立场简单介绍一下这场争论的由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这场争论,能够在今天形成气候、形成规模。这与30年来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历程密切相关。30年前,在沈宗灵、赵震江老师的倡导下,以季老师和齐海滨老师在内的年轻学者,在当时组织发起了中国法律与社会研究运动。1988年,成立了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我在读齐老师的回忆文章时,得知季老师当时还在日本留学,仍积极筹款来帮助组建这个研究所。我是十分钦佩的,作为后学,我要向季老师表示敬意。实际上,就我个人的学术成长而言,也深受季老师主持翻译的那一套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的影响。1990年代,我还在读本科时,就读了王亚新老师翻译的棚濑孝雄著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此外,还有诺内特、塞尔兹尼克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布莱克的《法律的运作行为》,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等等。在那个译著不多的时代,这套书对我走上法社会学道路起到了启蒙作用。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朱景文老师与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马考利教授在《比较法研究》上的一场关于比较法社会学的对话,以及后来朱老师出版的《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季老师在之前开幕式的发言中,将法社会学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类似的,强世功老师在《文化纵横》上也将中国法社会学发展分成三波。第一波是学科奠定,就是刚才介绍的19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中国法律与社会研究运动。第二波是理论多元,这是在1990年代兴起的,出现了不同的理论思潮,运用不同理论,并且尝试田野调查分析社会法律现象。第三波是在2000年以后,法社会学研究者越来越聚焦于具体问题的讨论。这就是强老师所批评的,法社会学研究问题的分散化、对象化,甚至让外人来看,法社会学都去搞司法制度了。因此,法社会学显得碎片化,缺少理论反思和理论概括能力。我觉得这一批评是切中要害的。法社会学,以及广义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都存在着上述问题。社科法学研究发展到今天,需要进行必要的知识反思。带着这样的疑问,我看到《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发了一组关于法教义学的文章,分别是宪法教义学、民法教义学和刑法教义学,作者分别是张翔、许德峰和陈兴良老师。看到这一组文章,我内心相当震撼,不仅看到了法教义学开始兴起的趋势,更是因为张翔和许德峰两位是我的博士同学。作为我的同辈人,他们两位作为法教义学的先锋已经开始了知识化的努力,这给我这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