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教育中关注幼儿生命和谐发展——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思考《纲要》提出“感受与创造并重”的艺术观,强调儿童的艺术教育要寓教育于美的享受之中,要始终把对幼儿个性、情感的尊重放在首位,强调在幼儿精神获得满足和愉悦的同时,培养其对美的感受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以形成完整和谐发展的人格为终极目标
在艺术教育中关注幼儿生命和谐发展体现了《纲要》精神,教师要创设一个让幼儿能够感受、喜爱、喜欢、体验的艺术情境,引导幼儿发现一个以日常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让幼儿可以不受现实生活中各种常规的约束,可以自由地展开想象,解放平时压抑的情感和愿望,从而重新找到失去的和谐本性,自由地、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本意作出判断,表达情感,促进幼儿的和谐发展
一、艺术教育中“和谐”发展的理念“和谐”是发生关系事物的两方面之间处于一种相互支持、相互吸引、相互融洽的关系状态
“和谐”是生命永恒性、是美的永恒性的根本基础,也是艺术永恒的根本基础
在艺术教育中关注幼儿的生命价值、智慧价值、情感价值的实现,使幼儿生命和谐的发展;让幼儿学习一个具体的艺术作品过程中应该把握好该作品、喜爱该作品,从中获得各种能力发展的和谐关系
让幼儿主体内部各种发展之间的和谐,让幼儿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相和谐,让幼儿的艺术表现能力、情感能力和行动能力的发展相和谐;让幼儿主体与艺术客体之间的和谐;幼儿与音乐、美术、文学各方面的和谐
让幼儿探索发展美、主动参与感受美、大胆思维享受美、即兴表现创造美,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二、在艺术教育中和谐的主要形式在艺术教育中幼儿和谐发展的形式有:(一)以幼儿为本的“主体性”教育儿童的生命只有在主动与自由中才能获得充分发展,幼儿艺术教育强调幼儿在艺术活动中的主体性,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幼儿的个人经验与音乐偏好,尊重幼儿对音乐的独特理解与表现,努力创设各种条件,引导幼儿主动探索,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