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财经法规重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的概念及特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是一种法律行为)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开户单位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捡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