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亲民、惠民”活动考核方案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为民、亲民、惠民”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为民、亲民、惠民”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加强领导,认真推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考核方案所列各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
各责任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明确今年应解决的问题、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5日前报区“为民、亲民、惠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未进行部署和设立专门机构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方案的扣1分
各单位要根据“为民、亲民、惠民”活动《实施意见》和考核方案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于今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为民、亲民、惠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适时向区政府和“为民、亲民、惠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
各单位为民、亲民、惠民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区政府以上书面肯定的或表彰的,每项加2分
反之,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扣2分
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宣传氛围不足的扣1分
2、勤下基层,深入调研区政府领导及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3个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一般不少于4次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年内撰写2篇以上的调研报告,单位副职要撰写1篇以上的调研报告
通过“联系卡”、“民情日记”、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未完成每项扣1分,调研报告少一篇扣1分
3、主动下访,认真接访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变接待上访为主动下访,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不重视信访工作,未深入基层排查处理信访隐患的扣1分,互相推诿扯皮造成集访等后果的每次扣2分
本单位不发生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