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林权制度解决改革林权制度解决“三林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刘华雄为全面摸清当前林业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和制约林业发展、林农致富、林区进步的根本原因,理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我们就“改革林权制度、解决‘三林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XX市有林业用地187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0%
有林地157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6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
每年为社会提供180万立方米活立木和1100万根楠竹
“十·五”期间,共完成人工造林256万亩,河道绿化1800公里,公路绿化2000公里,义务植树6000万株,封山育林5万亩
继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阶段后,2004年又开始进行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
全市应发证面积1862万亩,已核实661万亩,出榜公示661万亩,已发证143万亩,发证率仅7
其中,国有林235万亩,发证231万亩,发证率10%;集体所有林751万亩,尚未换发证;责任山579万亩,尚未换发证;自留山145万亩,尚未换发证;私人承包山林152万亩,发证120万亩,发证率7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部分林地林木产权不够清晰
一是“三定”工作粗放,四至界限不清
由于在“三定”时期,面积、四至界限登记等工作不少是在室内完成,没有上山实地踏界,没有在边界埋石、挖沟,以至四至界限模糊,在这次重新换发证时纠纷多、难度大
二是存在有地无证或有证无地情况
林业“三定”以后,由于没有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以至有的林木、林地发生了流转,或林地改变用途后没有做变更登记,出现了新的有地无证或有证无地现象
三是私人承包第1页共6页山林没有及时确权发证
在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开始前,相应的管理工作不规范,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