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林权制度解决改革林权制度解决“三林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刘华雄为全面摸清当前林业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和制约林业发展、林农致富、林区进步的根本原因,理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我们就“改革林权制度、解决‘三林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专题调研。一、基本情况XX市有林业用地187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0%。有林地157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6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8%。每年为社会提供180万立方米活立木和1100万根楠竹。“十·五”期间,共完成人工造林256万亩,河道绿化1800公里,公路绿化2000公里,义务植树6000万株,封山育林5万亩。继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阶段后,2004年又开始进行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全市应发证面积1862万亩,已核实661万亩,出榜公示661万亩,已发证143万亩,发证率仅7.68%。其中,国有林235万亩,发证231万亩,发证率10%;集体所有林751万亩,尚未换发证;责任山579万亩,尚未换发证;自留山145万亩,尚未换发证;私人承包山林152万亩,发证120万亩,发证率79%。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部分林地林木产权不够清晰。主要体现在。一是“三定”工作粗放,四至界限不清。由于在“三定”时期,面积、四至界限登记等工作不少是在室内完成,没有上山实地踏界,没有在边界埋石、挖沟,以至四至界限模糊,在这次重新换发证时纠纷多、难度大。二是存在有地无证或有证无地情况。林业“三定”以后,由于没有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以至有的林木、林地发生了流转,或林地改变用途后没有做变更登记,出现了新的有地无证或有证无地现象。三是私人承包第1页共6页山林没有及时确权发证。在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开始前,相应的管理工作不规范,私人承包的山林或新造林没有及时确定权属,承包人利益时常遭受侵害。(二)信贷环境不宽松。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私营业主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设法融资。而金融部门的贷款目前只向大型项目倾斜,国家尚无政策和渠道支持中、小型林业项目,这就给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带来资金不足的困难。调查中发现社会造林普遍后劲不足的一大原因就是缺乏资金。如城步县西岩镇三合村村民计划营造楠竹90公顷,需要资金200万元,而金融部门(实际是世行造林项目投资)只能解决160万元,缺2口40万元,再向国家贷款已不可能,结果只造竹54公顷。因资金不足这一瓶颈的制约,影响了非公制林业的快速发展。(三)林农收入不高。第一,林农来自林业生产经营的直接收入不多。据调查,在邵阳林区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每亩需成本350元,按18年为一轮伐期,每亩产材6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450元计算,剔除成本、采伐工资和税费后,每立方米只能获利60元左右,平均每年仅3元多钱。第二,中央一号文件未能惠及山区林农。一些大林区县的水田面积相对较少,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和农机补贴林农人均不到5元,部分村组几乎是零。加上一号文件促使粮食价格上涨,对于林农无异于雪上加霜。第三,相关产业的开发未能惠及山区林农。以小水电开发为例,由于林农资金少,参与水电开发少,股份少,只是在水电建设中获取少许务工收入和土地使用补偿,直接受益于水电本身的不多。(四)林区综合条件差。由于林区山高坡陡,耕地少;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林农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导致山区农民观念落后,市场意识不强,市场适应能力差,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三、对策与建议(一)尽快出台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制。前几年,XX市的林地、第2页共6页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表明:各级政府虽然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3实际上变成了林业部门一家的部门行为,从而出现经费严重不足、人员严重不足,宣传发动难、工作落实难的不利局面。必须吸取这样的深刻教训,针对林改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不是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实际情况,必须将其明确为政府行为,即“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不但要从省到市到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