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调研对策监督管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科学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机制,对于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制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亦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手段还不够有力、有效,导致整个监督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要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有必要正确认识我们面临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从而寻找出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从监督管理实务及制度角度,就登记机关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问题提出一些粗浅认识
一、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无论从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的形式、内容、手段和动力方面分析,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均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如下:(一)监督管理方式单一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局限于年度检验方式,其他监督管理活动开展极其有限,有些地区的其他监督管理活动几乎没有进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这意味着年度检验工作应在每年一季度集中进行
从现实情况看,这种监督管理方式对于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加强事业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年度检验时间相对集中,工作量大,单一采取这种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难以真正做到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二)监督管理尺度模糊从登记管理工作自身看,虽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但监督管理的内容还比较原则
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第1页共7页督管理内容归纳起来有七项,包括事业单位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