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与责任划分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各国证券市场久治不愈的痼疾
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中介机构,以及上市公司自身都在不断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究竟谁应当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负责
本文试从划分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入手,通过分析各类不实信息的成因,说明公司管理当局、具体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不同责任
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划分从国内外大量案例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成因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违规造假型,即故意隐瞒或虚构交易事项
二是滥用判断型,即利用会计特有的职业判断权利,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致使会计信息扭曲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会计估计,利用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的划分及收入确认期间的划分,以及根据交易实质划分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等会计判断进行盈余管理,是这种手段的一些主要表现形式
三是差错失误型
这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或者粗心大意,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
四是规则漏洞型,即由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核算规则存在缺陷,导致会计信息未能公允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不同类型信息失真的责任划分1
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及因滥用会计职业判断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本身存在着多重严密的勾稽关系
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的方法造假,需要多个岗位的财务人员共同参与
对一般财务人员而言,这种造假会使他们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而没有明显利得
因此,如果没有主管会计核算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他们缺少串通舞弊的动机和成功造假的可能性
而高管人员则不同
从现有的激励机制来看,高管人员一般都能从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或财务状况好转中获得利益,或是高额奖金,或是职位提升的机会
而良好的经营状况可以使公开募集资金成为可能,这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也具有不小的吸引力
所以,上市公司中有动机做出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的决策,并能够指使财务人员付诸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