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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作为衡量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正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调整和变化
而面试环节,在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是考察考生能否做一名真正教师的重要因素
下文是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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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20xx年以前(含20xx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