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调研报告公安监督工作是反腐倡廉、惩治违法违纪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公安民警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有力武器,是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
近年来,我局纪委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职能,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宽松的政治局面
现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际,笔者浅谈改进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滞后的主要原因(一)监督体制不够完善
现有的公安纪检组织体制下,纪检监察单位和民警的经费开支、个人升降去留、褒贬荣辱等,均掌握在被监督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手中,迫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单位和个人留点“后路”,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鉴于在领导职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对单位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能放就放,不敢真抓,真管,监督力度薄弱
(二)监督成本过高
由于监督的人和被监督的对象对监督的态度不一,鼓励、支持、保护监督的措施还不能起到完全的效果,还要取决于被监督者的风格、态度
监督一个人,还要看领导的脸色,监督一件事,还要看在不在允许监督的范围之内
个别领导同志嘴里是讲着民主监督,手里却提着大棒,轻则在工作上为难,给人穿小鞋,重则动用非法手段打击报复
有时一次有效果的监督需要冲破重重的阻拦,用上几年的时间,花费大量的心血
监督成本太高,很多人不愿意拿自己的工作、前途、人生安全当作监督的成本
(三)聘请的各种监督人员成为摆设
时下,聘请执法监督员、检查员等也是公安大监督格局中的一部分,是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补充,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
但是,也有少数部门为了自身各种利害关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得不在监督员身上做“文章”
聘请监督员时,喜欢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