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如课税模式老化、边际税率过高、课税项目划分不清、计征方法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税制、单一税率、以家庭为计税单位、重新界定征税范围、改进征管手段等政策措施,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单一税率制一、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和税率制度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其中多数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所得税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既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不同所得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平;又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分次扣除费用、逃避税收等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问题
那么,我国究竟应选择怎样的税制模式
不少人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差,征管水平低,只能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笔者同意选择综合所得税制的观点
因为这种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了,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偶然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
综合所得税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在税率的设计上,笔者主张积极尝试单一税率制度
从理论上讲,单一税率制度具有税率单一、消费税基和更加“中性”的特征,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额外负担
首先是税率单一
在单一税率制度下,所有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按设有一定免征额的单一税率纳税,在免征额之内不征税,超过免征额部分实行单一税率
其次是消费税基
这主要是因第1页共5页为所得税的税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