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证券金融企业建立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证券中介机构,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存券,并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1]
证券公司融资制度是目前世界上两大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之一
目前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较低,券商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及创新能力等方面无法与国外知名券商竞争,且过早步入恶性竞争阶段,生存空间受境外竞争对手和国内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潜在竞争对手的挤压,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
适时建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融资制度,拓展国内券商融资空间,增强其风险控制力与市场竞争力显得越来越紧迫
一、建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必要性证券公司可支配资产的多少是决定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参数之一,国内外券商都非常重视融资融券业务
因此,适时开展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是有助于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拓展现有融资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券商与国外同行相比,自有资本金不足且总资产规模较小,相应地,如果没有通畅的融资融券渠道将很难与国际知名券商竞争
此外,从美国、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来看,券商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
至于我国,由于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交易工具种类少、规模小、参与机构少,且证券公司自营帐户中以股票持仓为主,现有的几种券商融资渠道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为,不能很好地满足券商对资金的需求
因此,我们有必要改进现有的融资手段或寻找一种新的券商融资方式,使其更好地为券商服务
二是有助于活跃交易市场
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融资融券属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证金比率这一杠杆,有效地放大参与市场交易的资金量,从而活跃交易市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现有的有利于股市活跃的因素将逐渐淡化,同时一些新的市场变数开始显现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股市第1页共8页的资金面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