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报告汇编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实行公租房“租售并举”,根据政府批准出售房源、限定对象、自愿购买的原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依照规定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
一是先租后售,保障家庭承租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二是分配时即出售,从XX年开始,新推出分配的公租房,经政府批准,分配时即可出售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进一步完善XX至XX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仔细贯彻“一次性规划、一次性选址、一次性落实地块”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早启动、早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公租房项目选址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三、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租金标准(一)在户型设计上,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
公租房小区可按总建筑面积的15%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中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二)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平均租金60%至80%的水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定期适当调整
租金收入根据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建设(管理)单位收取,每年按10%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其余租金主要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房屋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租房所有人可以自己管理公租房,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企业)代为管理
四、统一住房保障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1、在县城无房或在县城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城中等收入线以下;3、具有县城户籍或无县城户籍但在县城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已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并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