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做好创业带动就业通知与做好年终计生考评迎检工作通知汇编做好创业带动就业通知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推动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减负措施,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职工待岗的,应向待岗期间的职工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
困难企业实行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给予差额30%的补助,补助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县内暂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年内,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费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一二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
1个百分点,三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
4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
1个百分点;上述保险费率下调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实行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执行期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不超过XX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
其中:社会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上述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拟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虽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