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的一点思考内容提要: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法规体系适用面有局限性,口径不一致,权威性不足,本文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三点改进建议:1、制定并颁布单一的、统一的《内部审计法》;2、修改《审计法》中的内部审计条款;3、在《证券法》、《公司法》和相关法律中增加有利于确立内部审计地位的规定
有观点认为就全世界而言,内部审计获得如此瞩目的地位应归功于美国颁布的soa法案
sec强制规定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职能的最新规则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可见,法律在提升内部审计地位方面,效果十分明显,因此我国可以效仿
(一)对我国内部审计现有法规体系的分析在我国内部审计规范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并考虑适用范围的大小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相关法律,它是以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为核心,包括其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第二类是部门规章,以2003年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核心,包括依据该规定于2004年实施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部门规章第三类是地方法规,2004年实施的《XX省内部审计条例》、《XX市审计监督条例》、1999年实施的《XX省内部审计办法》、1998年实施的《XX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XX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7年实施的《XX省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和《XX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实施的《XX市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法规
第四类是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类规范,主要指2003年以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设计具体准则1-20号》、第1页共4页《内部审计执业指南1-2号》等行业准则
现有的法规体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