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娱乐场所等建设统筹安排,制定和落实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减免房屋建设等相关规费的优惠政策
通过政府扶持、集体投入、乡医自筹、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建设、管理好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合理规划配备
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试考核确定
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布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县现状
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各行政村卫生室的数量,尽快组织全县乡村医生进行一次系统的考试与考核,择优确定在各村卫生室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