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VesselsPeriodicalInspectionRegulation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年度检查(3)第三章全面检验(9)第四章耐压试验(17)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9)第六章附则(24)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26)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34)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47)附录1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52)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55)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75)附录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