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教学大纲适用于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选修课)第四章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课程说明】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性质:公共必修课
适用专业:全部专业总学时数:56实验实训学时:6【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在理论联系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逐渐成长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基础
1、知识教学目标一是成才、理想信念观教育,主要帮助大学生适应大学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人才观,树立远大理想、信念,报效国家,这是大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成功的前提
二是人生观、价值观与道德观教育,主要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进而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做道德高尚的人
三是法制观教育,主要内容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修养教育
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重点介绍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我国宪法的主要精神,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权利,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大学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做合格的公民
2、能力教学目标思想品德修养部分学生能学会正确规划个人学习、成才道路;学习品德修养和职业素质培养的方法
法律基础部分通过案例探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法制意识3、素质教学目标通过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法律意识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