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为加快推进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以下称“示范区”)及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吸引和鼓励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和知名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入示范区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示范区引进的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和生物医药企业在享受《关于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06]46号)及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目标第一条制定符合示范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的创业创新优惠政策,旨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聚集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经过5-10年的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生物医药优秀人才的聚集区、研发转化的核心区、产业发展的标志区
第二条示范区位于滨海新区,土地规划面积不少于10平方2公里,投资100亿元建设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场地
第三条通过政策的实施,力争5年内实现“2115”发展战略目标,即5年吸引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200名,支持重大生物医药研发转化项目100项,聚集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科研机构)100家,带动形成500亿元人民币的产业规模,使之成为滨海新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的聚集区,带动国家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二、吸引人才享受人才鼓励政策的对象是指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附件一)的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应当是能够引领和带动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拥有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产业化前景的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项目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津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
第四条设立“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