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我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实行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即视为非本单位职工,不享受本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结合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来确定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第六条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两年,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两次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无特殊情况,可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可不执行),但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经用人单位同意,职工本人自愿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合同的;(二)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原因,上一合同期未完成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三)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差的;第七条试用期限
新招聘职工试用期限为六个月
第八条职工凡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岗位聘任按照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必要可由县级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