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务常识收集》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人力资源法务常识收集》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上、下)第一问:怎样签约才是有效的
公司作为签约方时,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公司的行政公章、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只要有其中一种都是有效的
这四种材料都在工商注册材料中有留底,因此无法事后否认
当然,签章是否事先伪造,签名是否本人签名,这需要事先审核
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约,则应有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上面可能还会有授权范围,注意是否越权
授权委托书应留存一份
个人作为签约方时,一般是签名
签名比印鉴好,印鉴更容易伪造
如果要更多的保障,还可以让个人在合同上亲笔写几句话,如“本人完全同意本合同,系出于本人真实意愿
”另外注意一点,按习惯,签名与盖章代表对签章之上的内容表示认可,但未必代表认可签章之下的内容
曾有这样的案例,双方在签字之下又加上其它条款,最终该条款未被法院认定为是合同内容
因此这一点值得注意,合同的附件最好也要签章
合同只有对方签字是否有效
如果对方签字,即代表对方已认可该合同;我方主张有效即代表我方也认可该合同,既然双方均认可该合同,合同即生效
第二问:合同就是指书面协议吗
在法律上,合同意味着双方达成的一种合意关系
注意是一种“意思”,而书面协议只是这种“意思”的表示形式,或者说是证据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用“合同”来指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这是不够准确的
没有书面协议,双方同样可以形成合同关系
好比方一个员工在单位上班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之间同样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只是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就少了一个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最有力证据
第三问:合同条款可以自由拟定吗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最重要原则,因此《合同法》赋予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空间非常之大,一般而言,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均有效
但是在劳动领域,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空间小了很多
主要是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