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印:()份抄报:、总经理、、物业项目经理、安全部领导、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2、物品出入放行2.1A类:固定资产、模具;2.2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2.3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2.4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2.5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