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会换届(组建)工作程序(一)向上级工会请示应换届(组建)单位工会(届期3年或5年),一般应提前1个月向上级工会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
参考例文2:关于召开×××(单位名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上级工会名称):本届工会委员会于×年×月组成,至×年×月已任期届满,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拟于×年×月×日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我单位现有会员××名,拟推荐会员代表××名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名,拟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差额比例为×%(注:一般不少于5%),拟选举××同志为主席,××同志为副主席
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名,等额选举,拟选举××同志为主任
附;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单位工会名称(公章)×年×月×日(二)酝酿推荐委员人选根据上级工会确定的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步骤如下:首先,由各工会小组讨论提名,报工会委员会集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其次,通过各工会小组征求广大会员对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意见;第三,工会委员会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三)酝酿推选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直接推选会员代表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经上级工会批准,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占会员人数的30%
会员200至500人的基层工会,代表人数一般应占会员人数的25%至20%
会员501至1000人的基层工会,代表人数一般应占会员人数的20%至10%
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的半数,女职工、少数民族、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代表资格审查
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一般可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