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金刚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50元(月平均工资6700元*2
5(工作2年1个月多10天);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670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11022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6700)
以上三项合计:34472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6年1月3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传输设计部湘潭项在目组设计员职位至今
第1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8日续签合同为1年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规定为从事设计部外派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无固定地点
从2017年2月8日续签1年劳动合同后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通知申请人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只在2018年2月28日电话和QQ群内通知申请人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且不能继续在湘潭工作,需派往外省工作,并尽快交接申请人手上的工作
当时申请人同意在2018年3月内尽快交接手上工作,但不同意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
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2018年3月份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湘潭市内工作,从未出差或外派
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以及技术能力一直受到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并被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给被申请人处评为优秀员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定的劳动合同2份先由申请人签订后邮寄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后邮寄一份给申请人但一直推托未给,直到2018年3月8日才通过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