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价值追求演讲范文
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
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
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
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
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
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
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
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
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
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
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
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
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
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
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