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审核:批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使各单位、项目部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施工生产,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可参照所在地省的具体标准,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发放标准,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应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和其它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新、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53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料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第七条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C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