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建设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号:20160103发布:人力资源部发布日期:20160201生效日期:20160101修改日期:20160127一.目的为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升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效激励员工,增强员工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员工间、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在公司内营造一种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经费使用范围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如聚餐、沙龙、茶话会、读书会、联谊会、座谈会、文体活动、劳动竞赛、景区参观和学习等相关费用支出,或其它有利于团队建设的活动,但坚决禁止用于购买实物资产发放
四.职责权限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编写、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生效,修订、废止亦同
2.人力资源部负有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义务,财务部负有对经费的报销义务,各部门负有依据本制度合理使用团队建设费用的义务
五.团队建设费使用规定1.团队建设费标准队建设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人力资源部以上月最后一天各部门在册员工人数为准计算当月可使用团队建设费金额
2.团队建设费总额的调整若在经费发放前团队有人员离职,则在发放时应在经费总额中减去离职人员相应的经费额度;3.团队建设费使用3
1团队建设活动的实际花费由各部门先行垫付,超过人民币2,000元可申请借款
每月20日至25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将活动信息(活动形式,参加人员等)汇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流程提交到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每月限报销一次,超过报销日期则将在下月报销期限内处理
2团队建设费可每月使用一次,也可累计使用,但最多只可累计3个月,具体情况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一旦使用,活动经费的剩余金额将清零,即部门报销当月,当月及之前所剩金额全部清零
3若团队建设活动的开销大于部门当月团队建设费,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