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本办法所指公司股东是指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依法受让公司股份并登记在股东名册的所有自然人
第三条股权: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公司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准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载明的收益权、表决权、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股权管理:本办法所指的股权管理是指涉及公司股权的增减、分红兑现、出资证明书的签署发放、股权转让、股权处置、登记确认、重大决策等内部管理行为
第五条股东名册:公司增资后各股东所持股份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登记于股东名册的,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
-1-第六条公司总股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元
股东实际享有股份不受公司注册资本额的影响,每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各实际出资额除以公司总股本
第八条公司的工商登记:由于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50个以下股东),因受到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限制,在工商登记中,股东通过50个股东代表的名义持有相应的公司股份并实际享有权益
第九条股东代表:50个股东代表名义上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股东代表不享有作为名义股东所代持的其他股东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代表应向公司出具《代持股说明书》,载明:其仅为股东代表,其实际的出资金额及实际的持股比例,超出其实际出资额外的股份系代为持股,若因自身债务导致代持的股份被查封、冻结或司法处分,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持股说明书》由股东代表及其配偶签字
第二章股东代表的选举产生和变更-2-第十条公司股东代表由全体股东通过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通过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