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讲义期检验与评定讲义GB8334-2011GB8334-2011肖仕明肖仕明一一.GB8334-2011.GB8334-2011范围规范围规定定::按照按照GB5642GB5642《《液化石油气钢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在正常环境温度(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40~60)℃下使)℃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用、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2.1MPa,公称,公称容积不大于的可重复充装的钢瓶。容积不大于的可重复充装的钢瓶。GB5842-2006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适用于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正常环境温度-40~60℃-40~60℃下使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2.1MPa,公称容积为不大于,公称容积为不大于150L,150L,可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气瓶。GB8334-2011GB8334-2011检验周期检验周期1.1.对在用的对在用的YSP118YSP118和和SP118-SP118-IIII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造日期起,每33年检验一次;其年检验一次;其余型号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余型号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4年,第三次年,第三次检验的有效期为检验的有效期为33年。年。GB8334-2011GB8334-2011检验周期:检验周期:2.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3.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行检验。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表述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表述::YSP4.7YSP4.7、、YSP12YSP12、、YSP26.2YSP26.2、、YSP35.5YSP35.5、、YSP118YSP118、、YSP118-IIYSP118-II((YSP118YSP118、、YSP118-IIYSP118-II有两条有两条环焊缝;环焊缝;YSP118-IIYSP118-II有有11个液相管,个液相管,两个瓶阀两个瓶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的手轮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四:钢瓶报废年限:四:钢瓶报废年限:GB8334-2011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验与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按检验周期液化石油气钢瓶按检验周期推算的使用期限为推算的使用期限为1515年。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GB5842-2006按按GB5842-2006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8年。年。根据“国质检特函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2007〕〕402402号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对使用期超过对使用期超过GB5842-2006GB5842-2006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88年的钢瓶年的钢瓶应按报废处理,若要继续使用,应按报废处理,若要继续使用,必须由钢瓶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必须由钢瓶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验。根据“国质检特函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2007〕〕402402号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始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上述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上述报废钢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装环节。各报废钢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装环节。各地查到此类翻新的报废钢瓶,一律按地查到此类翻新的报废钢瓶,一律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并对翻新报废钢规定予以解体报废,并对翻新报废钢瓶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以消除不安瓶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以消除不安全隐患。全隐患。截止到截止到20112011年年99月月3030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