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入室盗窃案破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破案率不高的原因分析一是侦破意识不够强
从侦破难度看,侦办一般贩毒案件、伤害案件的难度,要远远小于侦办盗窃案件;从侦破的效应看,侦破凶杀、抢劫等恶性案件所产生的效应,要远远高于侦破盗窃案件
因此,盗窃案件往往被当成刑侦工作中的“鸡肋”,多数侦查人员也就存在着对侦破盗窃案件不够重视的情况
接到入室盗窃案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所做的工作仅是确认案件是否够立刑案,责任区刑警到现场也仅仅是做了一份询问笔录
这样不仅不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线索,甚至有的嫌犯未离开现场也发现不了,失去抓现行、破现案的机会
二是盗窃案件因果关系不明显,流窜作案比例高
除了内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的案件,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人员与失主往往没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也就无法从失主的周边关系开展侦查
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入室盗窃属流窜作案,而外来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又没有办暂住证,因此作案人员很难被纳入侦查视线,传统的摸排方式不奏效
三是盗窃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由于有些被打击处理人员重返社会后的教唆,以及有些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心理,侦查人员在没有很有价值的证据情况下,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很难突破
四是人流、物流越来越快,赃物控制、阵地控制难度大
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不断便捷,作案人员往往甲地住宿,乙地作案,丙地销赃,同时由于特种行业属治安部门管理,刑侦部门通过特种行业场所进行赃物、刑嫌人员的控制不便,使多数赃物和人员处于失控状态
这就造成“由物到案”的侦破方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以及涉案人员未到案无法破案的情况
五是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不力
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是实第1页共3页现“从人到案”破案模式的前提条件
刑嫌人员和重点人口能否得到真正控制,关系到在案件发生后,能否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