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
管干部原则;2
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
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
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
主集中制原则;6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
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
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
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
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
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
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
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
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
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