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不为我有、但我我用的灵活用人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2
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2
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3
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4
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兼职教师的权利1
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
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2
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
如使用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3
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1
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2
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3
接受所聘部门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门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4
提交教学活动中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
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应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