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统一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在终极上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在教育理论的实践意识和教育实践的理论意识,而从教育现实出发,遵循教育理论的逻辑和教育活动本身内在的逻辑,则是二者统一的基本条件。(一)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逻辑统一认识的逻辑与实践的逻辑的一致性,是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统一的基本条件。由于教育理论本身是由教育概念或教育范畴、教育命题或教育判断通过逻辑演绎和推论构成的,因而,教育理论具有自身内在的逻辑,即教育认识和思维的逻辑。然而,教育概念、教育命题还仅仅是教育理论的思维形式,教育理论内容是否科学,除了在形式上要符合思维的基本逻辑规则以外,还必须在思维的内容上与教育实践活动本身的逻辑一致,必须要经过教育实践的检验,这既是教育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的基本保证,也是检验教育理论合理性的基本要求。教育理论的功能之一,就是以某种严格的逻辑推导方式,对教育实践的经验事实作出解释。教育理论如何解释实践经验?其基本的方式是遵循教育思维的逻辑规律。教育理论的逻辑就是教育思维的结构逻辑和发展逻辑,包括教育概念逻辑、教育命题逻辑、教育推理和论证逻辑,以及教育的数理逻辑、辩证逻辑,显然,这些逻辑不是纯粹逻辑,而是应用逻辑。作为应用逻辑,它需要与逻辑的运用领域的特征相适合,即与教育领域的特征相适合,这样才能保证教育理论的逻辑形式与思维的内容相一致。正如列宁所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92页。)。依此可以类推,教育理论的逻辑形式是对教育存在逻辑的反映,即认识逻辑应与客观事物的存在逻辑相一致。所以,无论是规范的教育理论,还是解释的教育理论,都应以教育存在的逻辑为内容,都要涉及一定的实践观。如果把教育理论的逻辑看作是推理的逻辑,那么教育实践的逻辑则是事实的逻辑,是教育活动自身固有的逻辑。从关于课程的逻辑、教学的逻辑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实践的逻辑的核心,是教育活动的要素之间以及各要素内部因素之间的辩证逻辑联系。人们是否遵循教育活动本身固有的逻辑联系展开教育实践?又取决于人的主观认识,因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能动的活动,即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以一定的认识为基础的。如果缺少了人的主观认识对教育活动规律的把握,实践将是一种盲动。在本质上,实践都是具有理性的。尽管个体的教育经验具有感性色彩,但人类总体的教育实践是理性实践,是根据对教育各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把握展开的,因而,从实践本质看,教育实践也蕴涵着教育认识和思维的逻辑。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在逻辑上的统一,是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相一致的基本要求。(二)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现实统一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逻辑统一不是抽象的统一,而是现实的统一,它客观地要求教育理论集团在构造理论大厦的时候,具有实践意识和正确的实践观念,教育实践集团在摸索实践策略的时候,具有理论意识和正确的认识能力。在教育理论界,人们总是觉得教育理论的科学性、理论性不强,认为“教育理论上不了天,下不了地”,教育理论具有的经验成分太重;而在教育实践界,人们也一直在抱怨教育理论缺乏对实践的指导功能,不能为实践提供行之有效的方略。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教育认识的逻辑与实践的逻辑的分离,教育认识论与教育辩证法、教育逻辑的分离,表现在理论集团对教育现实关照不够,缺乏实践意识,实践集团从不把自己作为理论集团的一分子,缺乏理论意识。我们不少从事教育理论研究的学者习惯于躲在象牙塔里构造丧失实践基础的理论模型,不了解中小学的教育实践工作者在想什么,在干什么,不知道中小学教育实践出现了哪些新的观念和措施。前不久,某师范大学一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在对一项“主体性教育区域性实验研究报告”进行鉴定评议时,居然置疑:本实验研究的成效不明确,比如缺乏小学生升入重点初中的数据资料。这类来自理论工作者的置疑,使中小学实践工作者面面相觑,使他们对理论工作者感到失望,因为小学生升初中早就取消了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