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会议制度一、局党组会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局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党组议事作如下规定:(一)议事内容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重要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2、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编制调整
4、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出国和后备干部培养、考察、选拔等
5、党组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重大项目的确定、大额资金使用,干部职工的主要福利以及直属单位重大投资的确定
7、讨论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题准备及确定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书记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未列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3、需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应由党组成员或相关处室认真调研,提出方案
方案提出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4、研究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由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第1页共5页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考核,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有较大分歧的,一般不应急于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三)议事原则和程序1、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原则上要全体党组成员出席
如有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书记、副书记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对列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