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会议制度一、局党组会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局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党组议事作如下规定:(一)议事内容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重要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2、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编制调整。4、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出国和后备干部培养、考察、选拔等。5、党组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6、重大项目的确定、大额资金使用,干部职工的主要福利以及直属单位重大投资的确定。7、讨论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议题准备及确定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书记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未列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3、需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应由党组成员或相关处室认真调研,提出方案。方案提出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4、研究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由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第1页共5页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考核,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有较大分歧的,一般不应急于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三)议事原则和程序1、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2、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原则上要全体党组成员出席。如有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书记、副书记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3、对列入会议的议题,按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同志进行准备和调研工作,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4、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1—2天向党组成员预告时间和议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5、党组会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时,主持人要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并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对少数人的意见要认真考虑,最终要实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6、党组会议一般要有决议,但在出现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7、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党组成员对其意见要认真考虑。(四)决议的贯彻执行1、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按分工组织实施。2、决议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违背决议、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2页共5页3、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新问题,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领导向党组提出复议(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如同意复议,按复议结果办。未经党组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议。(五)议事纪律1、党组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允许对发表不同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2、决议通过后,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对形成的决议要无条件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六)议事记录1、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会议,负责会议议题汇集整理、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撰拟相应的会议纪要、文件。2、会议记录力求完整准确,要有专本记录。每个同志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尽可能记录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