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责及奖惩办法一、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二、干部职工个人文明行为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内容:出勤、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工作目标等5项内容。(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1.出勤20分,出勤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2.卫生20分,参加卫生活动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3.会议和学习20分,参加会议和学习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4.公益活动20分,参加公益活动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5.工作目标20分,完成个人年工作目标记20分,完不成年工作目标,按科室考评办法研究扣多少分。(三)奖惩办法:1.把年终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按3级分配,即评分95~100分为一等,85~94分为二等,75~84分为三等,每个等级奖金相差20%,75分以下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2.5个考评项目有1项评分为0分或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出现一般责任性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扣15分。(四)几项具体规定1.5个考核项目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外,局督察小组也可不定期抽查。年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原始记录,认真核查确定每个职工的考评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该科室或个人的年度精神文明奖。2.因值班、休班,职能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局长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不能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的,可视为“已参加”,但要求休班人员也必须参加的会议例外。三、奖惩措施(含离退休干部)(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奖增加10%: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二)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2.有黄、赌、毒行为者;3.违犯计划生育者;4.酗酒闹事者;5.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6.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机关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三)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每次扣发10元奖金: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随地吐痰者;2.从办公楼向下泼水、扔杂物者;3.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及车棚内或停放在指定地点者;4.攀折、采摘花木者;5.因个人需要影响卫生而不及时清理者;6.带小孩上班、串岗者;7.违犯文明服务守则者;8.违犯办公楼、管理制度和机关有关制度者;9.在公共场所、墙壁、门窗、厕所乱写乱画者。四、监督机制(一)建立双重考核登记制度,除办公室考核登记外,局督促组也要对有关考核内容作随机考核登记。(二)对出勤情况,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抽查一次。抽查时,要有一名副局长和至少一位其它科室领导参加。(三)主管局长要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监督。五、附则(一)凡符合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条件,且5项评分在95~100分之间,又无出现三(二)、(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个人。(二)凡符合文明家庭条件,本人除必须是文明个人外且家庭全部成员均无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