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工作安排制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司重点工作的全面达成,提高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性,规范工作计划的格式和内容,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原则(一)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二)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三)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计划构成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二)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三)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四)考核标准
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计划节点(一)年度计划: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月度计划:1、每月25日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2、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第1页共3页3、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4、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节点计划: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计划编制(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二)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三)工作计划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