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规划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沪规土资建规〔2013〕887号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经2013年11月25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省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3年12月25日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随着上海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为方便老年人生活起居,推进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XX省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沪房管修〔2011〕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提出以下规划管理试行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保留的建成居住小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验收三个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规划部门送审设计方案
经审核,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规划部门组织进行方案公示
具体公示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我局《XX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建〔2013〕447号)执行
如涉及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由规划部门牵头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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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施工图后,申请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审核施工图与批复的方案一致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三、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