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副主任于德海在财经委对口部门联席会上的讲话于德海同志在州人大财经委对口联系部门座谈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2月29日)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新一届州人大财经委召开的第一次对口部门联席会,会议的目的是互通信息、加强了解和沟通,促进形成重视、支持、协同开展人大财经工作的良好氛围。刚才,州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立春同志介绍了财经委的主要工作职责、通报了今年的工作安排,会议还将征求各部门对财经委与州直部门联系办法草案和未来五年工作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将进行座谈讨论,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会后,财经委要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在修改与州直部门联系办法、未来五年工作规划草案时予以吸纳。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与对口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近几年来,州人大及州人大财经委在工作实践中,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在参与中了解,在了解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取得很多成功的经验,推动和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人大在开展各项监督工作时也得到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我们的宣传等工作做得不够,有部分单位、少数同志对人大监督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与某个单位或某个人过不去,是找麻烦、添乱子。有的同志认为地方人大不能对垂直管理的机构和企业单位进行监督,人大的部分机构也没有大胆地开展监督,少数部门(单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因此,我们第1页共6页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澄清模糊认识。对此,我谈三点看法:(一)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然而,我国又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和民族众多的大国,人民很难直接对国家事务行使管理权,只能是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机构,由他们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所以宪法又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宪法的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人大与其它国家机构的地位是不同的,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既然“一府两院”是由人大产生的,其权力是人民通过人大授予的,那么,人大就必然对“一府两院”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由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所决定的,其实质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促进“两院”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地方人大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有关工作或有关问题组织代表视察、提出质询案、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二)对垂直管理机构和企业单位进行监督,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职权。垂直管理单位,包括驻在本行政区域内但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他们中有的担负着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又代表国家行使着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权,虽然其人、财、物、事皆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但他们的工作第2页共6页事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的遵守和执行,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接受地方人大监督。对于盐业公司、机场公司及各家通信公司、保险公司、油气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公司,以及州内燃气供应公司等企业,虽然他们不同于国家机关,但他们的工作和经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