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手册第一部分总体概念1、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
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其他中央组织接受中央委员会领导
党的地方组织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上述各级党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