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薪酬管理制度(试行)为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管理人员的薪资与岗位责任制、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一、薪酬的基础薪酬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项目利润上的,并且是一个不定数,是随着工程盈利的高低而上下浮动的
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商定,核定一个合理利润由公司提取(项目上交公司的利润),并组建项目经理部(含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1、一般项目上交利润(公司提取利润)应控制在合同总价的10%~20%范围内(应视其工程中标价的利率含量而订)
2、项目部薪酬资金的比例应控制在合同总价的2
5%~3%范围内(应视其工程规模而订)
3、上交公司利润后,项目部另行创利、节约资金的金额必须同公司分成,比例:可为5:5、4:6、3:7,由项目部同公司商定比例,确定比例后剩余利润可由项目部自行支配
项目经理可占剩留利润的20%~30%作为奖金,余下的70%~80%可分配到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同绩效考评挂钩(项目经理的提成已同绩效考核挂钩)
二、薪资的构成基于激励的需要,打破大锅饭模式,可将薪酬体系划分为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两大部分
1、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各项福利津贴
2、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
3、基于岗位价值设定的是岗位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4、基于个人价值设定的是有补偿性工资(包括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福利津贴及奖金)
三、岗位工资标准1、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
2、不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同,平均值为:固定工资60%,绩效工资40%
3、岗位工资等级是因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而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标准(岗位工资低于3000元/月的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只参加工作考评)